• Rev Full
  • Rev Full
  • Rev Full
政策法规
运城市市属国企国资深化改革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11/17 11:24:2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3个配套文件,加强国企国资监管,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依据国家、省国资国企改革有关配套文件和我市国企实际,制定市属国企国资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体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文件为指导,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建设新型工业大市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实现社会稳定和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国有企业以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为主体的国有经济结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职工队伍,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的国有骨干企业;主业无效益且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亏损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基本完成;实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向管资本为主根本转变;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增强企业活力

3、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2020年以前必须进行公司化改革,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有的公司制企业,要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方式,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权利。建立股东沟通协商机制,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形成共识,维护各股东权益;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设立3—5个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监事会内设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负责监督6—8户企业,由市政府或者授权市国资委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强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和事中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逐步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积极开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其他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支持有诚信、有责任、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国内外各类资本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接受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兼并重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重组改制、合资新设、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债转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按照政府监督、特许经营、增量扩股或出资新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根据不同业务特点,适度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公益类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关铝集团公司在瘦身强体、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投资,积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强企业主业。五交化公司和工业供销公司在建立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5、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

按照员工自愿的原则,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鼓励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实现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2017年启动押运护卫中心开展以员工持股为主要内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主业突出经营正常的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改革工作。

6、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鼓励支持经纬燃气公司、供热公司等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快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整体在新三板或主板上市;支持企业与其他上市公司重组,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激发企业活力。

7、稳妥有序推进竞争领域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出清

对无主业、长期亏损、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商业类竞争领域内的企业,按照资产重组、人资分离、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市场化方式出清。出清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的企业优先进行的原则有序推进。2017年重点做好永济印染有限公司、粮油批发市场、轻纺工业供销公司、黄金公司、农房公司、化学工业供销公司等6家企业的改制出清工作。同时要加快山西农药厂、永济纺织厂政策性破产工作。

运达资产经营公司要尽快研究新绛煤机厂改制出清的路径,尽快实施改制。新绛纺织有限公司、清华水泥厂、五色石有限公司、地区磷肥厂、商业肉联厂等18户企业,企业要根据资产负债、经营业绩、人员等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改制思路和职工安置办法,条件成熟时立刻进行改制。

改制出清后的企业设置留守处,人员主要由企业原领导或人事管理人员组成,原则上小企业1人,大企业2—3人。费用实行年费包干制,费用从企业改制资金中支出。

三、建立激发企业家活力的体制机制

8、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

完善企业家培育、选拔、评价、激励、保护、约束体系,形成全社会尊重爱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发挥企业家创造激情、创新精神、创业能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9、探索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制度和企业领导人交流制度,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分类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推行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机制。

10、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实行委任制纳入年薪制改革的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对未纳入年薪制改革的企业领导人员,应继续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其薪酬标准;对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人员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

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11、转变监管职能、强化国资监管

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监管人边界,建立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努力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实现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强化年度财务、离任审计监督,强化年度考核监督,强化外派监事会和监事事中、事后监督,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国资委纪委执纪监督和审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2、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推进、严格程序、脱改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统一制度、统一监管”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对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类国有企业,由市政府授权移交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对主业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通过资产转让、兼并重组、依法破产等形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对市直经营性事业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下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完成情况,区分情况再进行脱钩改革工作。2017年12月底前,通过分类分步改革,稳步将市直党政机关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完成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任务,实现政企、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优势,提高监管效率。

13、建立和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导向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和正向激励。按照功能定位建立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和公益类分类指标考核体系。对于竞争类企业的考核,突出实现利润、净资产报酬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等关键指标和评价权重。对于公益类企业突出公共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关键指标和评价权重。“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引导国有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

14、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充分发挥现有国有投资公司及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融资职能,通过授权或收购国有企业股权,实现国有资本经营和监管。通过开展融资投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加大对市级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公益类国有企业、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投资,统筹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实现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

五、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15、推动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

按照整体出让、清算注销、破产等方式,积极做好永济印染有限公司的劳动服务公司、新绛纺织有限公司的翠峰织布厂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主办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资产处置、法人注销等工作。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

16、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研究的前置程序,把党的要求和主张落实在党组织的决定中、落实在董事会决策中、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企业党组织要履行企业党建和反腐倡廉主体责任,对企业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加强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涵盖企业的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和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工作体系。同时,通过党委领导工青妇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加强“三基建设”,建强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针对市属国企党建现状,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加强对困难企业党员管理,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确保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充分发挥;通过采取组织措施,实施定点帮扶,达到企业有阵地、活动有场地、学习有资料、工作有成效。

七、保障措施

17、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成立运城市国企国资改革领导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国资委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主管国资委的副秘书长和市国资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书记兼任。

国企国资改革领导组主要研究确定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方案,协调解决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影响全局性的问题,审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18、资金保障

设立市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为国企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每年预算安排资金3000—5000万元,市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益、资产处置收入、国有企业改革(破产)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可用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收入。专项资金适用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等改革成本不足的企业。改革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费用(包括工资、集资款、医疗费、抚恤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职工经济补偿金、移交设施补助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改制时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改制办公经费。

19、落实工作

国资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市直有关部门。市国资委作为国企改革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改革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承担国企国资改革中相应任务,各部门在国资国企改革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0、确保稳定

各企业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政策界限,依法规范操作,切实提高执行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期间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

[]